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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≧15岁肺结核患者检查及诊断流程

结核病防治病员须知

一、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和治疗,每个病人都要珍惜这次机会。
二、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,病员不要怕也不要麻痹大意,要树立信心,遵守医嘱,坚持规律服药(化疗),确保治愈。按医生制定的化疗方案规则治疗,完成规定的疗程是治好结核病的关键。只要正规接受治疗,就可很快消除传染性,如果治治停停,很容易产生耐药性,结核病就很难冶好,并容易形成慢性排菌病人,对家人和周围人群造成传染,因此要按照医生规定的方法进行治疗。
三、得了肺结核病,要做到“有症必查,查出必治,治必彻底”,其疗程最少不低于6个月,一般6-9个月才能治愈。服药应在医务人员或家庭其他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,看服下肚。在服药过程中如出现皮肤骚痒、皮疹、乏力、胃口不好、恶心呕吐、视力模糊、耳鸣、耳聋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,不要自行停药。
四、服药期间要定期检查,每月必须作肝功能检查一次。按照医生的要求,原则上在治疗满2个月、5个月、6个月(复治病人8个月)要送痰到结核病防治所复查,复查请带好晨痰。
五、肺结核病人可以不住院治疗。在家边治疗边工作,注意适当休息,加强营养,疗效一样满意。
六、结核菌通过病人咳出的痰排到体外,可传染给别人。因此,肺结核病人,特别是排菌者,更要注意消毒隔离,不随地吐痰,不要对人咳嗽、打喷嚏或高声谈笑。
七、病员服药必须遵守医嘱进行,不可因症状减轻或消失,自以为病情痊愈而停药,这样会引起耐药而终身不能治愈。
八、生病期间,加强营养,忌烟、酒、辣。
九、我国对结核病员实施全程化疗管理,病员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全程治疗管理。
十、杭州市区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包括
杭州市红会医院 环城东路79号 56109735
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庆春路38号 87236558
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路1号 88303593

年龄≧15岁肺结核患者检查及诊断流程图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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